近日,打工人小李工作时竟遇到这样一件事,早晨刚进公司,就被人事告知要降薪,当天下午,老板将小李叫到了办公室,以公司要精简人员为由,告诉他明天不用来了,只赔偿半个月工资。
得知此事的小李一脸懵逼,他已经入职三年,虽不算老员工,却也为公司尽心尽力,并且他在岗位上没有任何疏漏,劳动合同也还有两年到期,老板为何要辞退他呢?第二天,小李再去公司时,却发现门禁卡已经取消了他录入的指纹,并且自己还被踢出了公司群聊。
当打工人被公司恶意辞退时,应该怎么维权呢?
什么是恶意辞退?
首先,我们要辨别清楚,公司哪些行为属于恶意辞退员工。
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:
1、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;
2、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;
3、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;
4、违法裁减人员的;
5、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的;
6、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;
7、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。
赔偿如何算?
在我们被辞退后,公司应该向我们支付多少赔偿金和补偿金呢?
1、如果是被恶意辞退,则应支付2n的赔偿金。
这里的“n”指工作年限,不满6个月的按照0.5计算,满六个月的,按照1计算。且n的计算标准为员工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例如,某员工在职时间刚刚满一年六个月,则n应该按照2计算,在职时他的税前平均工资为5000元,则公司应赔偿(2n=2ⅹ1.5)*5000=15000元。
2、如果公司在辞退员工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,则需要支付员工n+1的补偿金;如果提前30天通知,则需要支付n的补偿金。
例如:某员工在职时间为一年三个月,在职时他的税前平均工资为4000元,该员工因自身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,公司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被辞退,则只需支付该员工(n=1.5)*4000=6000元;
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则应支付该员工(n+1=1.5+1)*4000=10000元。
公司不赔偿如何维权?
公司如果拒不赔偿或赔偿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。
劳动仲裁时,实行谁主张谁举证,并且对关于隶属关系的证据,实行举证倒置;
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
1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
2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3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
4、考勤记录;
5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
1、携带好自己的证件,以及所有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,如上班打卡记录、同事群聊、工资流水、工服等,去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/县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。
2、到仲裁委立案窗口立案,填写仲裁申请书、证据清单、送达地址确认书。
3、立案之后仲裁委去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则开庭审判。
4、审判结束之后便会发放裁决书,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,可以在拿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/县人民法院起诉。
5、裁决之后公司依旧不履行赔偿的,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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